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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研发活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 赵娜 唐敏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428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而,在新旧所得税法下有必要对跨2007-2008年度的研发支出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由于研发有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因而针对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新技术。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500万元、直接参与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100万元、其他费用4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0万元。2008年又发生支出3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25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2007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适用税率改为25%。除研发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7年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4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

  此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3)2007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

  当期计人“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00万元,但当期税法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1000×150%),所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2000-(1500-00)]。此外,根据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开发支出”项目中的600万元应在发生时先确认为递延负债,等实际确认失败或者成功时再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49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7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0000

  (4)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5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000

  借:无形资产 85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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