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年末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发现丢失电机1台,该设备原价10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经查设备丢失的原因在于设备管理员看守不当。经董事会批准,由设备管理员赔偿1.5万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盘点发现电机设备丢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董事会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15000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3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3)收到设备管理员赔款:
借:现金 15000
贷:其他应收款 15000
固定资产盘盈与存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和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至于前期差错的更正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内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