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完善[2]
作者: 赖盛中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377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以来,对促进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其中的一些潜在阻碍因素也日益暴露出来,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才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发展的潜在影响因素   (一)部 ...

  (五)现金流量表的选择编制加剧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一规定无异于默许众多素质不高的小企业会计人员放弃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信息,全面反映某一会计主体一定时点或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银行等信贷机构)来说,现金流量信息比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信息更重要、更相关。如果不对现金流量加以反映,必然会增加银行等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从而加剧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未作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作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导致未作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对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无所适从,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明确。二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将其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三是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上述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通知也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时,当两者某些内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税收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对借款费用处理,管理费用范围,利润表的规定等方面与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无疑会增加小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影响小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甚至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不断增大,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

  一是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完善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其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很多小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者的责任连为一体。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只是债权人要了解的一部分,其投资人的偿债能力对于债权人而言也很重要。而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是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应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选择。

  三是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在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时可将小企业的会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以专用报表形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制。这样不仅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处理原则,而且也减少了企业会计人员的重复工作。

  (四)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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