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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台前幕后[3]
作者: 西木   财会学习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55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当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签署联合声明的一刹那,所有为中国会计准则新体系的建立而呕心沥血的人们都如释重负——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真正接轨并达到趋同目标,换句话说,中国会计 ...

  差异

  第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就是关联交易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这样处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重要的是,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这个问题,不仅足中国,日本、法国都给国际准则理事会提过意见,而我国的态度是比较强硬的,建议国际准则加以豁免,或者增加这个相关条款,他们表示下次开会首先要研究这个问题。

  第二个差异是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还有一个是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

  非原则问题基本一样,比如发出存货的计价,国际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不是原则问题,思想就要解放一些,我们也取消了。

  实施

  这套准则体系足可以独立实施的,是完整的,涵盖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类业务的情况。据悉,2006年2月,财政部将召开一个有关会计准则体系 (包括审计准则体系)的大型发布会,准备请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代表参加。这个发布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布这套新的准则体系,另外就是发布关于如何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的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方案。这套方案在2006年2月到12月付诸行动,就是说,用10个月的时间做好这套准则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1月1日,这套准则开始实施。

  至于实施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实施,二是所有上市公司先试行一年,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大中型企业。会计司的意见倾向前者。如果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那其他的非上市企业实行什么呢?非上市企业情况非常复杂,有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还在实行行业会计制度,不容易管理。为此,财政部准备尽最大努力使大中型企业的高级会计管理人员明白这套准则体系,以便2007年1月1日起能够全面推开、执行这套新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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