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会计论文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探讨[2]
作者: 葛家澍 杨宇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11-11 点击数:423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研究与开发(R&D)支出在全球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各大公司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那么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这项支出?是全部费用化还是部分费用化?或通过预提的科研基金或采用更恰当的方法?笔者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与同行交流。   为了对研究与开发 ...

  在表中,除9、11、13、14外都属于为开展研究活动的全部支出,在这些支出中,1、3、4、6是不能立即费用化于当年的研究活动之中的。

  FASB的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和IASB的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都对归属于研究阶段的费用于当年费用化。理由有两个:

  第一,研究活动只是探求新知识(新技术),如果成功,也不过是初步形成可开发的某种新产品或新工艺、新流程的设计。而设计不可能成为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它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予以资本化。

  第二,研究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失败率比较高,不能指望当年甚至几年就能有所发现或有所发明。

  这两个理由都很充分,但是也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可能性:

  1、失败乃成功之母。除非企业经过几次失败,放弃了某种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那么,已发生的研究费用,由各年损益负担是正确的,如果企业坚持原计划继续研究,这又有两种可能;一是仍按原来计划继续进行调查和探索,最后获得预期的成功。二是改变原来的计划甚至调换研究人员,采用不同于原计划的研究调查方法并采用新设备重新改造实验条件,在当年或隔年获得成功,即获得预期的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新知识。

  在第一种情况下,把以往失败的研究费用全部作为损失,但最后还是获得成功。尽管研究的成功还不能为企业立即带来可能的经济利益,但没有研究的成功,又何来下一步的开发活动?按照后一种的看法,如果研究计划和对象并没有改变,虽然历经失败,而最后获得成功的各次失败的研究费用也是企业进行研究的代价,它并不代表损失,而是获得成果所付出的努力。在理论上,似不应立即费用化,而应当先列为预付或待摊费用。由于它还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不把它确认为资产,而暂列为资本化的支出,不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为了使其符合谨慎的原则,在计算全部资产或净资产时,可以不把它列入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之中。或按第二种情况,虽然研究的对象与目标不变,但方法、手段已有重大改变,由此获得了成功。那么,前一阶段的研究费用,才应当费用化或逐年费用化。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改变原计划之前所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费用化。而更改原计划之后获得研究的成功,这一阶段的费用也应先确认为待摊费用,然后计入开发成本。如果成功的研究即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与方案可以转让出售,那么,转让出售的收入就可以同待摊费用相配比。

  2、研究活动不但失败率较高,而其费用也会很高,当年因研究失败而发生的巨额研究费用一律计入当年益损,却未考虑企业的规模大小、利润高低即承担能力,这样的硬性规定是否恰当?笔者不妨以石油勘探为例:如果企业经过地质调查,预计某处地下有油又有气,于是开始钻探,但当打到5 000米的深度时,无产油又无产气的迹象。对于这笔勘探支出,企业可能采取用几种方案:一是认定它是一个枯井,不再勘探。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立即费用化,先予以资本化,以后分年摊销。二是不认定它是一个枯井,继续深度勘探,这样做同样有成功与失败的两种可能。这与企业进行某种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相似。借鉴石油天然气勘探费用处理的方式,考虑研究活动失败率较高,而费用可能较大的特点,本文设想将企业的研究费用采用另一种会计方法来处理;既不是立即费用化,更不是资本化,而是每年从留存收益或收益中预先提取一笔研究基金。凡是研究费用都从这笔基金中开支,从而不致涉及每年损益的波动。

  以上所说仅限于研究活动及其费用的会计处理。

  研究活动即使成功了——获取了新产品、新工艺的新知识,也不是企业的目的。研究是企业推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管理技术的先导,“开发”才是进一步的目的。当然也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对新产品、新工艺等先取得专利权,或者企业自己进行商业化生产,扩大企业收入,提高盈利水平;或者将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出售,以获得利润。

  FASB对研究和开发活动几乎不加区别,一律将开发费用费用化。IASB则把开发阶段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开支应予以费用化,若符合下列条件的新产品、新工艺,其支出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条件是;(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无形资产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归属于该无形资产阶段的支出。

  在上述6个条件中,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前4个条件。也就是说,在大规模生产或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转让前,企业运用发现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已能够(技术上和财务上)并已完成了大规模商业生产前的设计、建造和测试,证明它是一项独创性的产品和工艺或具有重大技术、质量改进的新产品和新工艺。这样一种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已经不是费用)就可以资本化。企业所掌握的是已能从事生产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必能成为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那么,应当用什么资产账户来记录和在报表上列示呢?笔者认为,可用“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成功的项目”来记录和列示。

Total:212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