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若干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笔者建议:①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法律层级由目前的部门规章提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在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②将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第1号的法律层级由目前的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第1号在境内所有企业中实施。③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使专家工作组意见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2.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专业语言的法律化水平。不可否认,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具有高度专业技术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体现专业性的特点。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过程同时是一个立法过程,因此在今后修订时,应当做到:①就不同层级的会计法律规范而言,低层级会计法律规范的内容特别是专业语言的表述或解释应当与高层级的规定相一致,对于高层级法律规范已经作出规定的专业语言应直接予以引用。②就同一层级的会计法律规范而言,专业语言的表述或解释应当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新发布的会计法律规范应明文废止原法律规范的规定。③在今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应征求立法专家的意见,以期做到专业技术性和法律化的融合。
3.进一步弱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溯及力。由于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并且只有公布的法律才可能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所以近代各国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虽然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不同于刑事法律制度,但是,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过多的追溯调整必将对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保持企业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应更多地从立法前瞻性的角度出发,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尽量减少追溯调整的项目,较多地使用未来调整法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一是要限制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以保持企业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可比性;二是允许企业利用会计差错更正对会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存在较多会计差错的企业要采取一定的限制和处罚措施;三是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会计立法经验,强化对会计规律一般性的认识,提高会计规则立法的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追溯调整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