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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2]
作者: 修淑媛   现代审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9-22 点击数:426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笔者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做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1.原 ...

  4.开发成本。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别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开发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2)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料”、“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3)开发商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甲供材料,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报送“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账单”。(5)向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6)开发商根据应付工程款扣除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7)办理工程结算,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三、会计核算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是将建筑安装工程以对外招标的形式发包给施工企业建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人相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中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是承发包合同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的预付以及整个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还有可能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或材料(钢材、水泥等),涉及预付工程款、备料款以及拨付材料设备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列入“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待施工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从“预付账款”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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