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将资本公积重新定义为: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符合该定义的才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予以计量。新准则下资本公积只设两个二级科目,即“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分别核算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核算内容与以往的会计准则、制度相同。“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具体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利支付计划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因市场供求关系而导致公允价值上下波动,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予以确认并计入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2008年1月3日购入可以上市交易的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的3年期债券,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共支付价款20.8万元,税费0.4万元。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为(半年)2.9%。2008年6月30日,债券市价为20.1万元。2008年12月31日,债券市价为19.6万元。
(1)购入债券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2000
贷:银行存款——212000
(2)2008年6月30日,摊销溢价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
应收利息=200000×8%/2=8000(元)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12000×2.9%=6148(元)
溢价摊销=应收利息-投资收益=8000-6148=1852(元)
借:应收利息8000
贷:投资收益 61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