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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
作者: 李松廷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数:579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本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自从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 ...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本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自从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以后,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以其全新的审计理念,新颖的审计方式,作为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和任用,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的独特审计作用,逐步为各级领导、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甚至社会大众所关注、了解和熟悉,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既然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它可能深刻影响一个干部的使用、升迁和前途。对于这样一项具有完全“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怎么搞,怎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怎样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怎样才能更恰当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业绩,不至于由于审计的失误或缺陷导致企业的重要领导岗位被不恰当的人占据,也不至于审计沦为某些人、某些部门安插和调整干部的工具,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这些问题一直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不断探索和思考的问题。2004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会在邳州召开,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我局又成功举办了一次“我为经济责任审计支招”的论坛研讨会,通过聘请省审计厅经济处相关专家进行点评,使该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了一次质的提高,审计范围、目标更加明确。本人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浅析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组织部门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总是成批量的,其中有的部门领导任职时间长,业务工作量大;还存在突击性经济责任审计,与计划性安排审计项冲突,审计人员少,时间要求紧,审计机关难以安排力量,工作难以适应,只好突击进行,审计质量难以保障。从领导干部任用和国家发展的趋势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占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比重越来越大。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任务集中的问题,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经常成批进行,这势必给审计工作造成一种压力。

  (二)审计介入的时间和认识问题

  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计人员应认真区别。在任中审计中有些组织要求审计部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指标和经济事项,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于离任审计,存在着是先审计还是先离岗的矛盾,目前采取的形式有先任命后审计、先审计后离岗、先离岗后审计,这往往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难以得到利用;先审计后离任,又使审计工作向深层次拓展受到一定影响;比较而言,先离岗,后审计,再任命的形式,可能会使审计成果能得以充分利用。

  目前我们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还存在误解,如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给他找碴的,有些群众认为是走过场的。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树立审计机关的权威,应加快推进步伐。有的在宣传上把握不当,夸大其词,引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值过高,加大了审计风险。也有的认为这项工作已超越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太大,审计机关无法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因而产生畏难情绪,工作进展迟缓。这些现象都与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认识上的偏差有重要关系。

  (三)审计立法和规范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好些年了,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处理、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同时审计也不具有纪检、政法部门的职能和侦查手段,不能对审计结果绝对化,过于苛求,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今年我局将对全市14个镇和6个局机关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在两个重点镇、一个大局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据此拟定出全市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以及统一的评价指标、表格和报告格式,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审计结果考核评价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被审计人的责任、考核和使用,责任较大。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因此,在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时,常常出现主管责任与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决策责任与个人决策责任、工作失误责任与有意违规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归属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因而,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这会影响离任领导的责任轻重及责任报告的客观性,使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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