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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及其会计处理浅析[2]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数:67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增值税转型相关基础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党的十六届三 ...

  一是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要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需将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增值税不需要计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但该变化需要与企业的在建工程核算相区别,企业进行在建工程核算时,仍需将使用的原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款结转计人工程成本中,这是因为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二是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由于在初始计量时增值税额未包括在固定资产成本中,在以后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也就相应地少计提折旧额。这会导致以后期间的净利润增加。

  (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例所示。

  [例1]2009年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万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元;支付安装工人的工资为49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

  (1)增值税修改前的会计处理

  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587500元:

  借:在建工程 5875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

  领取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装工人工资等费用合计为40000元:

  借:在建工程 40000

    贷: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应付职工薪酬4900

  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627500

    贷:在建工程 627500

  (2)增值税修改后的会计处理

  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587500~:

  借:在建工程 5025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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