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暂行规定》指出,通过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行为进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这项规定的实施,将为如何进行官员问责提供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明确的操作标准,对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和当前审计机关正在探索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问责,将产生深远影响。
对此,笔者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相关内容、办法及程序等作一简要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作用。经济责任是我国当前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党管干部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创新事物,以“问责政府”为导向,对政府和政府各官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化领导干部职权监督,促进干部自我约束力,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内容。审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配合纪检等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等多项经济责任内容进行审计问责,判断领导干部在政府经济活动施政行为中是否做到了经济行为民主化、经济行为规范化、经济行为透明化和经济行为理性化,在“问效”的基础上实现干部“问责”。
三、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范围。要围绕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项目资金走向情况、民生资金落实情况、政策制订情况及政府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以经济决策权履行情况为基础,重点检查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科学性;二从履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从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重点审查相关经济活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干部有无违反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四以相关经济活动的绩效情况为内容,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情况;五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政府负债情况,重点检查国有资使用效益情况和领导干部有无搞“政绩工程”形成超负债等现象。
四、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方法。对于审计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失责行为,由审计、纪检等部门制订相应问责方法,通过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对于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五、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程序。首先由审计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分析区分前任责任与任内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下级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及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基础上,客观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提交审计报告;其次由审计、纪检等部门联合组成鉴定小组,对审计提出的领导干部失责问责行为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向相关失责行为人提出问责意见,说明问责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失责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相应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最后将失责问责处理结果向问责行为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告,以提高审计问责效果。
同时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转型,提高审计有效问责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快实现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型、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型、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型的审计问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