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在企业纳税筹划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并受到了国际国内越来越广泛而高度的关注。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纳税筹划带来了诸多影响。
形势分析
“避税天堂”的影响要把握。近期,“避税天堂”问题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在刚刚结束的20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日公布了最新税收表现评估报告,公布了黑、灰、白三份名单。
那么,“避税天堂”是否真如有些人预测的那样会被取消?李晓晖认为,“避税天堂”有些是独立的国家,其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其他国家很难干预和取消的。现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避税天堂”准备采取一些行动,但不是取消,而是可能对在黑名单或灰名单所在国家和地区有投资或被投资的本国企业加强税收征管,各主权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关国内法规及监管措施,加强自身征管力度,这对纳税的影响不言而喻。因此设在黑名单或灰名单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对没有实质运作而仅仅是壳公司的海外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设立在“避税天堂”,本国企业的税务当局可能将这些公司的收益视作本国企业的收益而课税。
危机中的利弊需统筹。李晓晖认为,金融危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有利有弊。具体而言,“利”主要表现在,经济低迷时期的相关税收筹划成本也较低。比如进行税收筹划可能会牵涉到公司的重组,需要对一些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进行估值,并按照公平价值交易。在经济很好的时候,房屋的价格会非常高,企业转让相应也要交较高的税。而在经济低迷时期,相关成本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此外,最近几个月,政府出台了非常多的优惠政策以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倾向于给企业多一些支持,企业要做税收筹划可利用的方面也多一些。
“弊”的方面包括:其一,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收益降低,筹划能节省的金额也相应降低,纳税筹划的短期效果可能不会很明显。同时,进行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费用,在企业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是否做纳税筹划,往往会很谨慎。其二,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过程中,在评估验证转让定价合理性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一些可比公司,对近三年的数值进行平均,并用平均值来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当前,无论是目标企业还是对比企业,它们前两年的经营数据较高,去年的较低,平均值往往介于前两年与去年数值之间,这样企业去年的数值可能就低于合理值。对于企业来说,面临税务机关质疑的可能性加大,对企业不利。关于第二个问题,已经有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相信会有解决的办法。
“办法”解析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简称“办法”),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的详细规定,涵盖了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港税制、资本弱化税制及国际反避税等四大领域,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关注,更是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其中,李晓晖提醒企业有以下四点需要掌握。
一、同期资料。对一部分规模比较大或者转移定价及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企业,“办法”提出了纳税申报同期资料的保存和申报的要求。也就是说,根据规定,企业如果有关联交易,就需要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新要求。以前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价格是否合理,并没有法律文件要求整理并提供一套资料,而现在有了这样的要求。因此,对于企业纳税筹划而言,以前没有对筹划中的关联交易进行定价合理性基准分析(同期资料的组成部分)的,现在需要补上,做好同期资料数据支持和准备,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资本弱化。按规定如果一个公司的关联方企业的借款超过其权益资本的二倍以上,且超过的部分如果没有充分的同期资料证明借款的利息是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收取的,就不能税前列支。所以,企业的关联公司或股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首先注意借款的额度是否超过权益资本的一定比例;其次要注意利率高低,这是纳税筹划中新的注意点。
三、预约定价。按照规定,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可以跟税务局协商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的,这就给了企业一定的确定性。比如企业要做一项关联交易,对于交易价格心里没底,不知道以后税务局是否会质疑、调整并补税。那么企业可以去税务局协商把价格提前确定下来,在未来的协议期之内,都可以按照这个价格进行关联交易,而税务局就不会在协议期内对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稽查。预约定价降低了企业双重征税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预约定价花费的时间较长,人力物力投入较大。
四、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是对跨国企业有利的一种方式。在全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多个关联企业间,如果这些关联企业共同开发或者提供服务,当某一关联企业需要使用该开发成果时,原来是采取收费的方式,现在可以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方式。比如,分布于不同国家的多家关联企业共同研发了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并不是属于哪个公司,但是其使用权可能属于国外的某个公司。而中国的某家参与研发的公司要使用这项无形资产,一种方式是付费,同时需要代扣缴营业税、所得税,加起来可能有15%左右的税负。而在成本分摊协议方式下,由参与研发的企业分摊相关开发成本,并免费使用无形资产,这样,开发的成本可以直接在税前抵扣,且不会如付费的方式下那样需要负担额外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