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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确定造价中出现新问题及对策
作者: 陈雪林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8-24 点击数:440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江苏省从2004年4月1日开始,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近年来,我们在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进行的审计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江苏省从2004年4月1日开始,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近年来,我们在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进行的审计中,发现建设项目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确定造价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非常隐蔽,对建设市场秩序危害也非常大。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确定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中“投标限价”不合理

  “投标限价”旨在防止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工程实行设置“投标限价”的制度,使建设工程投标竞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上,招标项目“投标限价”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中,“投标限价”一般是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标底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浮动幅度的基础上确定的。但监管部门对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审查往往不够细致。如某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人员发现由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标底对所用材料的产地、品牌、供应商等都不明确,而且部分材料价格明显偏高。为此提出异议,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场进行询价、摸价,经多方协商一致后,中介机构按要求对材料价进行调整,并重新确定标底造价,发现比调整前的造价降低了约4%,2000万元左右造价的建设工程节省了约80万元。

  2、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薄弱,监督缺位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以及表述的原则应当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往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并代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完成之后与承包商签订。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错位往往容易造成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沟通和管理的不一致,为承包商事后索赔创造了可以利用的空间。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熟悉度不同,造成了合同条款的不公正性。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大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熟悉,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对建筑行业信息掌握不足,不能预见项目建设期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合同中应该约定而不约定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合同不能有效约束承包商的行为。相反,承包商则有许多相关专业人材,长期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较快地熟悉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承包商可以利用合同管理专业水平上的优势,签订有利于自身的相关条款,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最终给政府投资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失实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现场签证是经常发生的,它是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因为它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从目前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签证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也较常见,并且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外增加的费用很多。

  根据我们对几年来工程造价审核实践来看,施工现场签证普遍存在着失实现象,这种现象表现在:(1) 人为多签工程量。如某工程挖沟槽土方,签证的工程量没有按清单计算规则计量,而是按计价表计算规则计量(包含工作面、放坡工作量)。(2)重复签证。如某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名称为水泥砂浆楼面,项目特征描述中已含防水层,还另签出楼面防水层多少工作量。(3)签证方式不规范。如某工程混凝土管道铺设,签证铺设混凝土管道多少米,没有附图例,没有反映出是否扣检查井的长度(计价表计量计算规则应扣检查井的长度,清单计量计算规则不扣检查井的长度)。(4)建设单位代表业务水平差。如某工地完工后建筑物内清理垃圾,规定已包括在相关费用中,但仍然签出垃圾清理人工若干工日。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确定造价中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加强监管部门对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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