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负债。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环境负债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基于本企业商业信誉的考虑,企业可能将其超出法律规定的清除污染标准作为自己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环境负债需要企业管理部门作出有关环境成本的承诺,否则不能视为环境负债。
(3)环境收益。环境收益是指会计主体积极参与治理污染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收益。比如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将会享受对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税后净收益等。
(4)环境支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需要进行赔付和补偿,也可能会提前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治理可能发生的污染,这些支出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或后期的损益。
(5)环境绩效。根据使用对象的要求,环境会计信息中反映环境绩效的内容应包括三方面: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环境质量情况、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等。
(三)建立环境会计的对策
1.以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会计的指导思想。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还仅限于在传统会计基础上的局部创新,尚未系统地从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环境会计进行实证性、规范性的深入研究与可操作性实践。笔者认为,应将现代企业定位为“社会生态经济人”,将研究视角从单一的会计学领域转移到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与会计学有机结合的研究与应用上来;将微观层面的企业环境会计与宏观层面的“绿色GDP”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数据、后者为前者提供指导原则的互动机制。
2.建立健全环境法规保障体系和绿色技术支持系统。国外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在环境会计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应尽快加强环境法规保障体系与绿色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其主要措施有:加强环境资源的立法与执法,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建立全国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作为环境会计运行的资金支持系统;制定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监测和计量技术的研发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