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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投资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2]
作者: 林珏 罗晶晶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8-17 点击数:376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在毛里求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的30%所得税是免了,但又会出现新的所得税问题。

  巧妙设计融资架构

  如果你将自有资金注入境外项目公司,是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注入还是以股东贷款的形式注入?据了解,对于境外项目公司而言,利息支出通常是可以在当地税前扣除的,但投资东道国通常会对公司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比例进行限制,有“资本弱化”等规定。如南非税务机关就规定,股东贷款超过权益性资本的3倍,超额部分对应的利息便不允许税前扣除。对此,在“资本弱化”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尽可能提高股东贷款的比例,就可以尽可能多的在南非税前扣除利息。

  假定某中国企业南非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每年息税前利润为100万美元。按照南非所得税税率29%计算,南非项目公司每年的所得税费用就达到29万美元。

  但如果10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中,有750万美元是股东贷款,南非公司支付给提供贷款的股东的年利率为6%,那么,每年的利息扣除额则为45万美元,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0-45)×29%,即所得税费用约16万美元,节约了13万美元的税负。

  当然,由哪家公司提供贷款也需要慎重考虑。如果由中国企业提供贷款,每年取得的45万美元利息,需要在中国缴纳5%的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负将达到13.5万美元,反而得不偿失。

  但是,如果由一家香港的关联公司提供贷款,利息收入在香港不征税,则可以充分利用上述融资架构的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整体税负。

  供应链管理降低税务成本

  供应链上的税收最复杂,因为供应链管理涉及原材料采购、机器设备提供、技术许可、服务等多种环节,相关的税收可能包括中国、投资东道国和境外关联企业所在地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还需要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支持。

  以中国企业投资南非制造业为例。假定南非项目公司需要从中国购进原材料,产成品销售到非洲其他国家市场,机器设备和技术也来自于中国,而且,中国公司还会对南非项目公司提供管理和营销服务。

  假定南非项目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制造商,承担全部职能(包括寻找供应商、寻找顾客、购买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聘用管理和营销人员等)和风险(包括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如果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年利润为100万美元,需要在南非缴纳29万美元所得税。

  但是,如果寻找一家低税负的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例如实际税负仅为3%的毛里求斯公司),由这家核心企业承担尽可能多的职能和风险,而把南非项目公司变成一家单纯的受托生产商,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

  例如,核心企业的投资总额可能达到900万美元,负责寻找供应商和顾客,购买机器设备然后提供给南非项目公司使用,购买生产技术然后许可给南非项目公司使用,聘用管理和营销人员对南非项目公司提供管理和指导,并且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等。而南非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或许只有100万美元,只在南非雇佣工人组织生产,而且不管市场波动均“旱涝保收”,取得稳定的加工利润。

  在这种安排下,假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基准分析的结果是南非公司每年的合理利润为10万美元(所得税2.9万美元),其余90万美元利润应由核心企业取得(所得税2.7万美元),其整体税负仅为5.6万美元,比筹划前的29万美元降低了80%.

  当然,海外投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需要关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税收制度,尤其是各地的反避税规定,从而可以在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同时,控制税务上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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