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绝当物品"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绝当物品处置时,存货类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接例1,假如3个月后张女士无法归还贷款(假设第3个月利息已支付),其房产即成为绝当物品:
借:绝当物品 500000
贷:抵押贷款 500000
假设典当行按事先约定将房产予以拍卖,最终成交价为800000元,拍卖费等各项税费为140000 元,则应退还当户绝当溢价160000元,典当行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0
其他应付款 16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绝当物品 500000
假设最终成交价为600000元,拍卖费等各项税费为106000元,则应向王女士追索6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94000
其他应收款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绝当物品 500000
体现了典当业的特殊需求
还有两点需要会计人员关注: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考虑典当企业经营活动有其特殊性,经营风险也较高,《衔接规定》还做出了补充披露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各类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明细列示;绝当物品的金额(包括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以上4项披露内容均要求按担保物类别(动产、财产权利及房地产)分类,并要求披露比较数据。
典当企业经营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活动,又具有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这使得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一直困难重重。《衔接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制度统一实质性的一步,其攫取了新准则中最精华的部分-- -公允价值,比照金融工具对当金及金融类绝当物品进行会计处理,体现了典当业务的金融本质;同时,对于非金融类绝当物品,按照一般存货进行处理,又符合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另一方面,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新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专用科目,对于典当业重要的资产、负债、收入等,通过补充披露提高其报告详尽度,又满足了典当业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