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典当业以其独有的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近20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其监管部门频繁变化,典当企业始终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可执行。执行制度的不统一,使得典当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规范性不足、可比性差,阻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监管。
7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规定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典当企业终于有了统一的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典当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金的发放、计息与收回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适用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典当)和“抵押贷款”(适用于房地产典当)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同时考虑利息和综合费用的因素,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例1】2009年7月1日,张女士将自有的一处房产向某典当行典当,获取当金50万元,假定当期为3个月,月利率为0.5%,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2.7%,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实际利率为3.4%(月利率)。为简化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且假定当期内贷款未发生减值。
典当行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具体计算过程略)收取当金时:
借:抵押贷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459500
预收账款 40500
每月计算利息收入时: (实际收取利息的分录略,下同)
2009年7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2500
预收账款 13123
贷:利息收入 15623
2009年8月31日、9月31日会计分录与之类似。
若张女士到期按时归还贷款,赎回房产:
贷:抵押贷款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