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要点的理解
作者: 秦文娇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04 点击数:482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针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在编制和审计2007年年报过程中提出的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认股权、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方面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笔者在此谈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 ...

  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在编制和审计2007年年报过程中提出的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认股权、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方面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笔者在此谈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要点的理解。

  一、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

  1.限售股权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权,下同)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由于不具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应具备的条件和特性,因此,应划分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即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限售股权的分类处理

  以上限售股权是对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如何进行处理:上市公司所持股改限售股份,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界线之下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但是原?先投资的公司成功实现IPO认购IPO中网下配售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等,对这部分限售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释第1号并未予以规范。现在最新的专家工作组意见明确:此类限售股权通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实务上认购IPO中网下配售的新股(不是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配售),通常锁定期为三个月。如果打算期满后立即出售获利的,可以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限售股权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已经?明确了股改限售股的处理方法。在股改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稍有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专家工作组意见为非股改限售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留下了伏笔。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要求限售股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并无进一步的规定。现在专家工作组意见中对公允价值如何运用给出了一些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专家工作组意见明确了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的会计处理,即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分摊结果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对于认股权证部分,当发行人同时为标的证券发行人时,发行人无需按市场上交易权证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认股权的余额进行调整。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公司必须按规定面值回购债券部分,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相关费用类账户。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后续计量可比照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对于公司债部分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应付利息”由“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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