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人员工作责任感。实行审计工作全过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目的是规范审计人员审计作业各个环节的操作,进一步明确相关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审计机关相关环节的审计复核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审计机关一、二级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对严重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审计机关要建立必要的对被审计单位回访制度,实行“阳光审计”,树立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三)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合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一般审计评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审计评价体系。要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来界定,进一步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应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测评,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后作出合理评价,评价时应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从实际出发,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区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确保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注重审计结果利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作用。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对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和加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的考核与任免工作的开展,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够满足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防范和揭露腐败的需要。一是利用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如何,关键还是体现在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果事关审计、组织、纪检、监察、被审计单位等诸多部门,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完整的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坚决移送,不能“送人情、打折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和惩戒性作用。二是公告审计结果,注重处理效果。当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先离任,后审计”和审计成果应用滞后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各种原因,地方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落实,审计的监督职能受到了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也受到了影响。因此,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分清职责范围,强化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通报,以便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为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力,审计机关应在恰当时机、适当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以取得审计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