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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作者: 沈怀清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8-04 点击数:428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以及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决定,特别是把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列入了重点监督范围,说明对党政“一把手”经济决策、权力运用等监督制约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其监督手段、途径 ...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以及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决定,特别是把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列入了重点监督范围,说明对党政“一把手”经济决策、权力运用等监督制约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其监督手段、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审计的角度,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之一。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审计内容多、审计质量要求高的审计工作,加上实际工作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执行等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审计评价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实际操作过程中尚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结合审计实践谈点个人浅见: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协调不到位。部门协调不到位主要表现有:一是配合不到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没有切实负起责任,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有力,被审计对象的确定滞后,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徒有虚名,组织部门委托书下达后,就等着结果,部门之间协调就省略了,只有审计部门单打独斗。二是随着审计对象的职级向高层推进,审计涉及面更宽,工作量更大,审计处理问题难度也明显增加。三是由于审计计划的不确定性,一些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本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加上部门之间协调工作不到位,有时委托审计较为集中,有“扎堆”现象,类似此现象越到基层越较为普遍,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任务过重,造成审计机关难以全面组织实施,同时也存在潜在的审计责任和风险

  (二)审计作业不规范。从基层实际情况看,审计作业不规范主要表现有:一是审前调查不深入,由于基层审计力量有限,任务重,难以抽出大量时间实施审前调查,其结果是审计实施方案流于形式,不能更好地贴近审计项目实际,对审计目标、审计重点等主要环节的确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审计程序不规范。规范审计程序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强调的关键,是做好审计实施工作的重点之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较长,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审计的经济内容多、业务量大、时间紧、要求高,要求在短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造成审计人员仓促上阵,无法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个别领导干部任期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会采取种种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审计人员,对审计设置种种障碍,阻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导致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审计任务。三是审计取证不严谨,审计范围过宽。由于个别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审计取证工作不够重视、审计证据要素不完整,缺乏足够的证明力,甚至出现个别审计取证材料严重失实,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风险。同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重点不够明确,审计范围过宽,该审的没审到位,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审计评价难统一。目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暂行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使审计的程序、内容有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体系还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可能产生对同一审计事项得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如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从近年来审计实践情况看,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一些量化指标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准确的评价标准,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难以规范操作。

  (四)审计结果难利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够,其实际运用效果也不理想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审计机关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没有真正得到建立,审计影响力受到了削弱等。

  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措施及对策思考

  (一)建立必要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之一。一是要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将领导干部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要科学确定工作计划,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建议,尽量避免集中下达,以避免审计机关因人力、时间等各种因素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实施;三是要切实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整合优势力量,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是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在下达委托书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地将所掌握的有关举报材料等重要事项通报审计机关,使审计实施时有的放矢。

  (二)加强审计项目管理,规范审计人员审计操作,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加强审前调查,注重审计实施方案质量。审计实践要求我们对审前调查工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六号令”)规定,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前,必须开展审前调查,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查阅相关资料和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等方式,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与经济决策有关的重要的党组(办公)会议记录,通过对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重要财务指标分析性复核,据此初步确定审计重点,并据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提高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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