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高兴得太早了,你那30万还要缴税呢。”电话那头,身为会计师的朋友显得理性很多。
“什么,还要交税?!”张小姐惊呼。
这是发生在深圳某楼盘宣布主动为业主补偿差价后的一幕。
楼市步入隆冬。近日,国家的救市组合拳为楼市带来了一阵暖风,开发商也趁热打铁,绞尽脑汁寻求越冬之策。“降价补差价”就这样粉墨登场了。然而,主动补差价补出的税款,让买卖双方都有些始料未及。
楼市出现非常规促销
从税收的角度看,这样促销似乎有些超乎常规。
差价补偿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还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般是仅签署购房认购书)或虽已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客户,开发商直接以新价格与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开发商则以装修款的形式退回给业主。
前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开发商在税务处理上是很清晰的,因为差价补偿发生在购房合同生效以前,所以开发商以新价格计税,不存在纳税调整;而后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却会引起一些税务问题,开发商须慎重考虑。
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其在购房合同生效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而去补偿客户,“主动”补差价是其在市场特殊时期采取的一种非常规促销行为。开发商认为这是可以打动持币 观望者最有效的办法,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
承诺降价补差价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而已,对老业主主动补差价是开发商欲取信于潜在客户。从法律上来讲,开发商此种主动让利是对老业主的赠与,在税务处理上属于开发商的捐赠,而对于老业主(一般是个人客户)来说,获得差价补偿即是接受捐赠或接受赠与。
差价补偿要缴税
潜在的税收负担会让你到手的钱大打折扣。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开发商上述对于老业主的“捐赠”并非属于公益性捐赠,因此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点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