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的首行科目,是衡量企业盈利质量的关键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中,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间、入账科目和金额是核算的关键点。
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的首行科目,是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是衡量企业盈利质量的关键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收入确认不“合规”的几种形式
在资本市场环境下,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成长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估值。当前主营业务收入常见的错账假账主要形式有:已实现的收入未确认。在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时未确认收入,而将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上。如某企业收到A公司甲产品货款46800元,企业将其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46800,贷记预收账款46800;该企业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全部交给对方,产品无附加退货条件,但对方尚未提货,企业未作处理。
延期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延迟入账的时间,使当期收入少计。如某企业出售给B公司一批乙产品,总价款为23400元(含税),购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首期支付50%,当日付清11700元,其余50%过2个月后支付。当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分期发出商品23400,贷记库存商品23400;借记银行存款11700,贷记其他应付款11700;2个月后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11700,银行存款117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
提前确认收入。退货可能性不确定的,在发出商品和开具发票时确认了收入。如某企业销售C公司一批新开发的丙产品,含税价70200元,成本为50000元,款已收,产品已发出,公司承诺新产品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客户对试用效果不满意,公司无条件退货,当日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702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200。
视同销售的业务未作销售处理。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销售代销货物或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等情况时,不确认销售,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应缴纳增值税。
销售退回处理不当。销售退回仅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相应的红联销售发票、销售退回单和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收入确认条件要“合规”
确认条件是收入确认的前提和关键。企业必须符合5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5个条件是符合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必须同时具备时方可确认,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导致假账错账的发生。
收入确认时间要“合规”
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收入确认的难点之一。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如果协定发出商品后是否卖出和盈利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如果协定发出商品后是否卖出和盈利与委托方有关,则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