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2]
作者: 轩辕新义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数:40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 ...

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

  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0。

  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贷记“所得税费用”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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