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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有资产在不规范租赁合同中流失
作者: 李斯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数:25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近年,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不规范租赁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不规范租赁合同和不合法租赁合同的共性是结果相同,都是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但是不规范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数量难以准确认定、损失难以追回、责任难以追究,因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此应予 ...
近年,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不规范租赁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不规范租赁合同和不合法租赁合同的共性是结果相同,都是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但是不规范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数量难以准确认定、损失难以追回、责任难以追究,因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不规范租赁合同不外乎三种形式:

  一是,必要条款不明确,造成不必要纠纷损失。一些合同对提前解除合同责任、对合同承租期内投入清算、对承租期满解约等必要条款不予明确,因此造成纠纷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国有企业同一私人业主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年租金1.8万元,期满因企业发展需要收回该场地,私人业主不退,称承租期内对场地进行了改造,而合同没有明确相关条款,最终企业以支付补偿金15.5万元了结此合同。又如某国有企业同六家企业签订厂房、场地出租合同,按政府要求企业要整体出让,尽管六家承租户承租期基本届满,但于合同中没有将政策因素明确为企业不可抗力因素,加上没有明确对提前解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导致一次性赔偿达196万元,是这六家承租户六年交纳租金总和。

  二是,以无关条款混淆视听,掩盖国有资产流失。许多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安排职工就业、房屋改造等名义降低租金,为国有资产流失披上一套美丽的外衣。如某企业就2185平方米临街房产同他人签订15年合同,月租金8300元,每平方米月租为3.9元,而同地段临街房产每平方米月租为40-50元,其理由是房产他人改造,同时安排十名职工就业。承租户为了经营对房产改造是经营的需要,招聘员工更是经营的需要,最终成了他人经营国企买单,一年直接损失超过了100万元。

  三是,合同期间长、租金低,不仅资产运营收益受损,而且潜在纠纷损失。长期租赁合同,是一个显失制约公平的合同,对承租方的制约仅仅是定金,而对出租方的制约是承租方的投资投资收益。如某国有单位就900平方米门面房以年租金24万元同他人签订10年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该地段门面房市场月租金40元每平方米,而现在该地段门面房市场月租金100元每平方米,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受损严重。又如某国有单位就办公办公场地租赁他人开酒店,合同期限5年,年租金8万元,后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政府责令提前终止合同,租赁人以合同未到期为由,单位赔偿承租人损失达65万元。

  不规范合同最大特性就是显失公平,但合同签订者都给他被上了美丽的外衣,一说是解决职工生存、一说是招商引资等等,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出卖国家利益。不规范合同出台的客观原因是一个体制原因,国有资产经营者集经营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合同签订失去了监督,合同是否公平,全凭经营者素质和良知。

  审计进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让、出租合同的监管力度,对国有资产出让、出租合同担负起审批、备案职责,从源头上构筑一道防线,严防国有资金流失。同时对尚在履行合同进行清理,规范不合规合同,控制国有资产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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