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0
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借:营业外支出2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36000。
例4:某企业转让2009年前购入的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含税价30万元,已提折旧0.5万元,转让价30.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95000
累计折旧5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3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5000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5865.38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65.38[305000÷(1+4%)×4%×5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4134.62
贷:营业外收入4134.62(305000-295000-5865.38)
(4)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65.38
贷:银行存款5865.38。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5:某企业在2009年1月1日后接受捐增的固定资产,含税价为1170万元,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额,若企业将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则企业应作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000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1700000
借:固定资产1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