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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财税处理
作者: 秦文娇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22 点击数:394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企业会计报表经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已经对外报出,如果发现与上年度有关的应记未记收入,或者有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涉及上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在汇算清缴期内和汇算清缴结束后应分别作何处理?现分别举例说明。   汇算清缴期内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如果企业财 ...
企业会计报表经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已经对外报出,如果发现与上年度有关的应记未记收入,或者有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涉及上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在汇算清缴期内和汇算清缴结束后应分别作何处理?现分别举例说明。

  汇算清缴期内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如果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报出,但汇算清缴尚未结束(5月31日前),在这个期间如果发现上年度应记未记收入,或者有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涉及损益的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例1:宏达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2008年会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已于3月10日对外报出,会计账面利润为5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2009年4月10日,企业在填报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

  1.公司在2008年6月份接受货币捐赠20万元,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在税法上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处理一致。

  2.企业在2008年9月份购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008年末忘记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万元。新准则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不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转让时再确认,从而形成暂时性差异。

  3.2008年有5万元行政罚款及滞纳金未入账,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税法上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以上3项都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应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以下处理:

  1.调整错记的货币捐赠:

  借:资本公积  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00000

  2.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00(100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

  3.调整行政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等 50000

Total: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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