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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并非都要清算所得税
作者: 赵国庆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22 点击数:632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很多人认为,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都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下面,就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来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企业税务登记注销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注销税 ...
很多人认为,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都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下面,就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来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企业税务登记注销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注销税务登记有关规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的规定,以下3种情况应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哪些情况须清算所得税

  对于境外企业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只需要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结清在华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

  对于在前文第1、2种情况下,注销税务登记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二条进行了明确:

  下列企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其中,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

  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

  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

  而对于企业重组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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