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由销售方退款给购货方,并且购货方未享受过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货方退回的商品已经付清了款项,并且享受了现金折扣,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主要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该商品退回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货方把商品退回来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就是销售确认时的相反会计处理,包括冲减收入、成本、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同时应注意如果销售退回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如果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退回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减少数处理。由于在会计准则、指南和注会教材上都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二)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虽然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了现金折扣,但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还是以总价计价,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还是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同时需要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例1]甲公司在20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乙公司在2007年12月27日付款。2008年1月12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假定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1)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1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6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9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41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54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41
[例2]承例1,如果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此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两个会计分录与例1相同。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所得税费用759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00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调整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