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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失衡问题须改革完善分税制[2]
作者: 汪昊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04 点击数:430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实体经济下滑,使全球进入了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时期。经济危机是全球经济失衡后果的一次集中暴发。在危机中,我国经济内外失衡的问题也更加得到政府和经济学界的关注,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了应对危机的方向———短期应对经济 ...

笔者建议从以下两方面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税体制。

  一方面,将共享税全部转为中央税,同时完善地方税制。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同为中央集权制且间接税比重大的法国的经验,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取消共享税。将主要的间接税(增值税)和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全额划归中央,同时建立以财产税为主的地方税体系。将地方的注意力由直接关注投资和项目,转向改善区域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经济的发展带动以房地产为主的财产税的增加。同时中央可规定地方征税越多,得到的补助金越多,以调动地方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并促使其增加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有效地缩小地区贫富差距。

  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和学者研究均已证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发展格局,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性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原有分税制的一些弊端日益显现,并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加以改革。笔者认为,新制度仍然需要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途径和方式应有所改变。尤其是如果取消共享税,那么科学设计转移支付制度,把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制度融入其中,便是制度设计的关键。

  另一方面,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对规范地方政府的收入行为、缓解县乡财政紧张状况、实现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规范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需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科学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应定位于确保全国各地都能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将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能源、交通、通信、环境保护等基础产业,以及教育科技、医疗保健、就业培训等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时还应保护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改革转移支付规模测算方法。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采取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包括体制性补助)这一维护地方既得利益、拉大地区差距的做法等。采用因素法代替现行的基数法,选择一些不易受控制、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均GDP、人口密度等,以此确定转移支付额。并通过设置不同指标所占的权重和相互组合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如通过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等指标的设置来体现国家调节地区间贫富差距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目标,可规定对人口多、城市化水平低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转移支付,满足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财力;通过对人均

  GDP指标的设置来促进地方发展经济,可规定中央在满足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对剩余资金根据各地人均GDP来分配,人均GDP高和增长快的地方获得更多的剩余资金,以此来保护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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