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税企双方是一种合作关系
税务风险管理以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为基础,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纳税人建立的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澳大利亚税务局建立了一种旨在降低税收成本的合作遵从模式,以加强对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通过与大企业建立动态联系,使征纳成本最小化,快速解决相关的纳税遵从问题,把强制管理转化为以大企业自我管理约束为主的方式,以降低税务风险。
荷兰税务局采用平面监测的方式,分别与纳税人达成税收遵从协议。税务局与大企业联系的频率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双方意愿、已达成的协议以及需讨论问题的类型等因素。
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英国税务局与纳税人及其咨询人员建立公开、透明的伙伴关系,通过设定的标准挑选出430家大企业,这些企业的纳税总额约占英国税务局全部收入的50%。
判定:风险自检与判定标准相结合
虽然各国税务风险判定的程序和标准不尽相同,但都包括了纳税人进行税务风险自检的程序,判定标准所涉及的范畴也比较接近。
充分借鉴第三方的工作成果是荷兰税务局评判企业税务风险的显著特点。企业的税务风险由税务专家进行评估,企业的整体内控及管理组织结构则由会计师、审计师负责监督。
英国税务局评价影响风险水平的因素分为两个方面。外部因素包括:世界经济的复杂性、交易的调整变化、英国与其他国家税法及税务管理体制的不同、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等。内部因素包括:公司的税务策略、合作的税务咨询方的权威性、公司结构的复杂性、经营活动的范围、业务体系管理的可靠性、与税务机关联系的紧密性等。
在英国,大企业需要根据风险评估模板的设计内容来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低风险纳税人的主要特征包括:较低的税务争议指数,未来税务策略的高透明度,遵从法定纳税义务,低风险的税收筹划策略,具备确保将来税收遵从的体系程序,具备进行申报前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英国税务局通常会与低风险纳税人建立一种开诚布公的关系,纳税人对其税务策略及遇到的税务问题会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相应地,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即没有充分的管理税务遵从风险的能力,处于具有创新特质变化较多的阶段,企业税务策略所期望达到的税务效果具有重大风险。
“BISEPS”体系的建立和采用,有助于澳大利亚税务局对企业商业行为的理解。该体系具体包括:(B)业务,(I)行业,(S)社会,(E)经济,(P)心理,(S)企业内部遵从体系。相应地,大企业依据以下七条标准对自己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自我评价:业务和交易、全球化程度、态度、遵从体系、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重要性原则、法律适用性。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大企业和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共同制定遵从策略,以达到既定的遵从目标。遵从策略同时要关注未来可能出现的遵从控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