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毛利率偏低评估重点锁定企业成本核算[2]
作者: 待查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31 点击数:450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转让写字楼及商业服务设施。   确定评估对象   该企业2003年~2005年连续3年亏损,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值。2006年有盈利,利润总额为15192131.33元。自200 ...

关于疑点三,公司A2项目于2004年立项,目前处于预售阶段,尚未完工,收到的预售房款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而挂在“其他应付款———二期”中的259924027.17元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实地核查情况

  1.该企业A2项目预售房款挂在“其他应付款——二期”259924027.17元,应当就预售收入申报预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6550085.48元,实际预缴4843687.15元,少预缴1706398.33元。

  2.企业存在不能在本年度税前列支的期间费用与税金1879560.38元,其中管理费用中计有287871.64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计有19593.75元,营业外支出中计有1572094.99元;不能通过预提计入A1项目的开发成本3981868.18元,其中已列入销售成本的金额为2107787.82元,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列入开发产品中的金额1874080.36元。主要情况如下:1.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列支2516.08元,该公司未设立工会组织也未取得工会经费收缴收据;管理费用———房产税:列支2005年度房产税70537.50元;管理费用———招待费:招待费总额未超出税前允许支出标准,但取得不合规票据18181.7元;列支不合规票据196636.36元。管理费用中计有287871.64元应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2005年度税金及附加19593.75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税金及滞纳金:列支滞纳金等585919.99元;营业外支出——利息:列支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671175元;支付的各项罚款5000元;捐款310000元,未通过法律规定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营业外支出中,计有1572094.99元应按规定调增纳税所得额;

  4.开发成本与销售成本:2006年某月预提A1绿化设施及配套费3981868.18元,经核查确认是未取得发票的工程杂费。截至2006年12月底,通过工程项目决算在已售开发产品与未售开发产品间分配,列入销售成本的金额为2107787.82元,应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列入开发产品中的金额1874080.36元,应全额冲减,同时调整相关科目。

  评估结论

  1.对该公司列支的财产损失建议由其提供财产损失证明出具中介部门的审核报告,并将材料送达税务机关备案,以确定应税前列支的金额。

  2.该公司开发成本核算不规范,没有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科目,责令该单位限期按规定设置有关科目,正确归集和完整反映开发成本数据。

  3.对不应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及税金,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相应所得税款1140964.88元,补缴入库。对在其他应付款挂账的预收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的所得税款1706398.33元,补缴入库,同时按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4.对该公司不应计提的绿化及配套费,责令其冲减相应开发产品及销售成本科目,同时调整相关科目。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评估结论表示认同,进行了自查补税。账务调整后,该公司销售毛利率由18.55%上升到19.6%,接近21%~27%的预警值;成本费用率由8.82%上升到11.4%,接近12%~25%的预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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