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从六个方面详细规定了项目负责人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中的职责:对审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中的指导、监督、复核、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监控。对于项目负责人在其他业务中的职责,新准则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从新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项目负责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事务所应树立新的人力资源观,从战略的高度重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人才,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培养,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稳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人才队伍,而且要在职业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等方面重点向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人才倾斜。
五、新业务发展观:扩大业务范围与开辟国外市场
新准则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这既是规范业务、提高质量的需要,但同时也要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国门、开辟国外市场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内容划分
与旧准则只规范审计业务不同的是,新准则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划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两大类。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等。针对不同业务,都有相应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业务范围扩大
国外实践已经证明,除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很大的业务扩展空间。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事务所还仅局限于审计业务,对其他业务如审阅业务、执行商定程序等鲜有涉猎。事实上,国内现有的审计业务市场已基本饱和,除兼并、重组其他事务所以外,在该领域有进一步较大扩展已不现实,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维持现有审计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扩展收入来源。此外,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台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到国外开展业务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我国一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放眼国际,开辟更广阔的国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