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无形资产、存货、材料等
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借:其他收入_捐赠收入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对外单位捐赠限定用途财物的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外单位捐赠限定用途的财物,事业单位需要在会计上对财物的限定性进行反映。上文提到外单位的限定条件通常有三种,在这三种条件下事业单位可以将具有限定性质的捐赠财物计入专用基金科目。因为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反映了事业单位相关科目的限定性。具体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对接受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收到货币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事业单位接受未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一致,但是在限定用途资金返回时,需要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
(2)对接受限定用途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专用基金
(3)对接受限定用途其他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存货、材料等
贷:专用基金
(三)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财物价值的计量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齣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曾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制度的规定是采用公允价值对接受捐赠财物的价值进行计量,但是在现实中有些财物由于其特殊性,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同类型的财物,无法获取市场价格。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法:一是可以使用现值计量的工具来搜寻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如果使用现值计量仍无法获取公允价值,可以采用捐赠财物的名义公允价值l元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