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家电为主,为几种著名家电品牌江苏一级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对象为厂家指定江苏地区的家电零售企业。公司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8341万元,应纳增值税82.74万元,税负0.14%,低于行业平均税负80%。
确认评估涉税指标
1.比率分析法:
(1)盈利能力稳定系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2014÷2008=1,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系数基本趋近于1,说明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即商品批发),利润的可靠性或稳定性高,应重点对主营业务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上年、当年分别为6.79%、5.98%,利润率下降11.93%,是否在行业正常值以内,有待进一步分析核对。
(3)存货周转率:上年、当年分别为705%、573%,存货周转率下降了20%,说明当年存货周转速度放慢,存货转换成现金和应收账款速度降低,企业销售实现速度放慢。企业流动资产出现货币资产向实物资产流动的趋势,因此分析指标的选取上应侧重于实物资产指标。
2.比较分析法:
(1)税负指标比较: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出现较大差额。
企业当年税负仅为0.14%,根据该公司销售利润测算其理论税负为1.02%=增值税理论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58341万元-成本54850万元)×17%/58341,远低于理论税负测算值和本地区税负预警下限。
(2)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模型比较:当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基本呈线性关系,当年该公司销售增加7271万元,增值税不增反降(减少507万元)。与宏观经济模型计算不吻合,需要量化分析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收入关系。
3.趋势分析法:
(1)通过损益表趋势分析:收入和利润增长不配比。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14.24%,利润总额却维持上年水平。
(2)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当年和上年相比,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增加293%,其他应收款增加31%,预付账款降低10%,存货增加30%。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总体稳定,但入库增值税大幅下降,导致税负异常,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应以税负、存货、往来款和损益类项目指标为评估分析锁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