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范围为古典建筑、园林景观工程策划、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绿化,电线电缆、钢材、水泥的销售等。该公司是西安市莲湖区地税局管辖的重点税源户。2008年11月,莲湖区地税局按照建筑业专业评估的要求,对该公司开展了纳税评估。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建筑业的经营特点设计了信息采集表,通过涉税信息的采集,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的财务、税收等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了以下几个疑点。
1.应收账款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营业税计税依据变动等指标变动异常。该公司2008年8月填写了《建筑业数据采集表》,数据显示该公司应收账款变动率为34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198%,营业税计税依据变动为-0.97%。应收账款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营业税计税依据变动三者变化明显不同步。
2.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税计税依据偏差较大,“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偏大。该公司的建筑施工收入为14138992.83元,但营业税计税依据只填报了1907800元,营业税仅申报缴纳了57234元,并且“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偏大。数据的明显差异及科目余额内涵均显示该公司可能有外出经营行为,而到底是否有外出经营行为及异地劳务是否在劳务所在地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的流转税,有待进一步核查。
3.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往来账逻辑关系明显不符。该公司现金流量偏高,“现金”及“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为92524857.09元,增加的短期借款为2000000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054546.10元,“应收账款”本年新增11018022.94元。来源于企业经营收入的货币资金与货币资金的实际金额相差甚远,逻辑关系明显不符,形成差异的原因需进一步核实。
3个疑点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两科目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
举证约谈
通过约谈,评估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所承揽的工程大多是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大多在外区,异地工程项目均开具了外出经营证明,营业税大多在异地申报缴纳。约谈中,该公司财务人员对存在的疑点作出了如下解释:
1.应收账款变动率偏高形成的原因是填报建筑业信息采集表时,在填写“应收账款”项目时,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数计入“应收账款”项目,造成应收账款变动率畸高。
2.建筑施工收入与主营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存在差异是因为企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确认,营业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但未取得完税证明,无完税凭证的部分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却已挂“应交税金”科目,故二者形成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