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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的思考
作者: 胡云松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29 点击数:629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统一体。纳税服务的状况,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不断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新需求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 ...
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统一体。纳税服务的状况,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不断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新需求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当前的纳税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着力加以改进。

  服务观念转换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力量比较分散,服务资源整合不够。职责不清,效率较低,纳税人报送资料偏多的问题依然存在,为纳税人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涉税问题解答的专业性不强,纳税人掌握的涉税信息不够完整。对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得不够。

  (二)缓解征管压力、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纳税遵从,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近年来,纳税人的数量快速增长,而税务人员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纳税服务是整个税收征管体系这个“金字塔”的基础,税务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都是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通过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简化办税程序、减少报送资料,可以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减少日常税收征管工作量,减轻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效率的提高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新形势,需要在完善服务管理的机制上下工夫。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调整,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税收征管法》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纳税人对服务的期望值逐步增加,都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客观上存在4个矛盾。一是工作的高要求与人员素质差异性的矛盾。干部队伍的素质虽然总体较好,但是参差不齐。二是规范执法与自由裁量的矛盾。由于政策规定不能穷尽各种具体情况,税收执法和管理时,总会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三是规范内部管理与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源有限的矛盾。四是加强税收控管、强化分权制约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矛盾。加强税源管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往往会造成办税环节增加、程序繁杂,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更新服务理念,提升纳税服务层次。要从影响服务进程的思想入手,明确与现代纳税服务形势相适应的新理念。

  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突破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按照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重新审视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在建立监管制度、设计管理流程时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突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树立征纳双方平等的理念。纳税人与公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应是一种基于法律法规的、平等的“契约关系”。要以征纳平等为思想基础,实现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执法+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树立公平公正执法和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理念。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要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开展规范的普遍性服务和适应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

  树立以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的理念。税务部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的过程,也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纳税人的贡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财源,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是税务部门的追求和目标,也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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