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对吉祥公司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作出一些假设:2009年2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25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
2014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按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实行加速折旧,2014年~2018年的折旧额依次为1200万元、720万元、432万元、324万元、324万元。
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
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8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8年亏损金额为-5万元;
2.2009年~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5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
3.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地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57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4.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20万元。
5.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年。
如此进行费用与收入的纳税调整后,吉祥公司的开始获利年度应该为2014年度。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年。
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61万元。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吉祥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均折旧600万元(为简化分析,不考虑残值,按年均摊)。
如此调整后,吉祥公司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20万元(3020+1200-600),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次为3120万元、2832万元、2724万元和2724万元。
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依次为212万元、204万元和204万元。
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40万元。
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运用中,常见的规律是,在免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理解这一点后,就不会在免减税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加速折旧法而要用年限平均法来有效减轻税负了。
结果显示,方案一较未进行纳税筹划时节税706万元(967-261);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21万元(261-240)。
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点:一是尽量推迟获利年度。方法有三,加大前期费用、推迟确认收入和进行业务分拆,将前期盈利项目由关联企业经营。也就是至少要等到企业获得资质认证后才能进入获利年度,以便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二是在企业的优惠期内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而不能因企业获得的资质盲目选用加速折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