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对其提供的合同、付款凭证及GL公司的德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行了审核。根据合同,GL公司主要为其建造的4艘6800吨载重量的多用途货船提供如下服务:1.按照规范审查并认可各种图纸及细部;2.监督新船的建造和轮机、电气的安装,并在建造完工后确定船级;3.在船厂内参与试验和试航;4.对上述检验满意后,对新建船舶发给各项入级证书;5.在德国GL公司登记簿中公布该新造船舶的船级及有关细节。合同总金额为50.4万欧元,即每艘12.6万欧元。每艘船又按4个阶段进度付款,每阶段3.15万欧元。本次申请付款为4艘船第一阶段款项,合计12.6万欧元。合同规定在GL公司开具发票后14天内,应将款付出。GL公司的账号为汉堡德国银行,受益人为GL公司总部。
疑点重重
象山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就GL公司是否在华构成常设机构,向ZY公司财务人员提出了询问:GL公司是否直接派人从德国千里迢迢来华提供船检和审图服务?据ZY公司财务人员介绍,好像不是从德国派来的,因为来做船检的似乎都是中国人。他们在ZY公司呆了5天就走了。至于审图,GL公司没有派人来,图纸是上海船舶设计院设计完后送到GL公司总部进行审核的。
为了印证这一情况,税务干部又电话询问了ZY公司技术部人员,证实来做船检的验船师确实是中国人,并且是从上海过来的。凭职业敏感和经验判断,税务干部感觉这中间可能存在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为了更多地了解GL公司上海代表处的情况,税务干部上网查询了相关信息。了解到,GL公司1870年便在上海成立了第一个办事处,在中国拥有由200多名验船师组成的专家团队,为船厂、船用设备供应行业以及航运企业提供服务。目前大约有750艘集装箱、多用途船、散货船或油船/化学品船正在60多家船厂建造或在GL公司订单中待建。GL公司中国区办公室和大中华区办公室、东亚审图部和东亚工程服务部以及亚太地区办公室均位于上海,服务范围包括新造船监督,营运船检验,ISM、ISO和ISPS认证,质量管理认证,工厂、船厂认可及各种培训。
GL公司上海代表处设有东亚审图部,是具有审图能力的。但ZY公司财务人员一直强调德国人比较严谨,对船的设计要求比较高,代表处无能力做审图,图纸是由上海船舶设计院设计完后送到GL公司总部进行审图的。这增加了对整个合同真实性的怀疑。因此,税务干部要求ZY公司在限期内提供GL公司总部来华提供服务人员的出入境相关证明、验船师船检工作记录等资料。另外,由于合同中未划分船检与审图费用的比例,故向该公司提出,合同中应合理区分船检与审图各自的费用。经过几天的准备,ZY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了几份验船师签字的船检合格确认表,以及一份划分船检与审图费用的补充协议。协议上显示,审图费用占80%,船检只占20%。GL公司总部人员来华提供服务的出入境相关记录没有提供。
调查取证
针对上述疑点,象山县国税局内部召开了讨论会。对于船检费用,意见一致,属境内劳务,构成了常设机构,需要征税。对于审图费用,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补充合同划分了船检与审图费用,但是2∶8的划分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另一种意见认为,上海代表处设有东亚审图部,有可能存在审图也是上海代表处完成的情况,应推翻其境内外2∶8的补充协议划分。最后,大家达成一致意见,该合同规定事项已启动,审图也已完成,进入实际施工建船阶段,可以对其审图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后,再形成最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