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隐藏问题浮出水面
2004年4月,肃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入驻H局对2003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开始审计,重点从H局排污费的征收票据、入账核算管理及上缴县财政情况等三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核查。从H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账面初步审计情况来看,2003年以来账面排污费管理较规范,没有发现隐瞒、截留的行为。在此过程中H局主管领导和会计也能够主动配合,一再表白排污费的管理是规范的。但审计组对往来款项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发现H局以一般收据向县境内12家矿山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借款131320元,在账面以“暂存款”反映。审计组向H局有关人员多次询问、座谈、走访调查了解时,H局主管领导、会计一口咬定是借款,说是因单位经费困难,临时借用周转使用的资金,表示绝对没有问题。审计组经过分析认为:H局2002年才成立,工作人员尚未配齐且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较少,县财政安排给H局的办公经费也充足,同时,全县境内矿山企业多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向H局借给数额较大的款项周转使用,认为H借款不合常理,存在审计风险。
怎样才能在短时间内搞清真实情况,是摆在审计组面前的首要任务。审计组经过冷静思考,认为没有必要在被审单位继续周旋下去,这样反而会引起对方的警觉,对下一步审计带来不利。审计组以单位有事为由从H局暂时撤出。而后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汇报。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认为有很大的审计风险,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必须查清其真实性,决定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法,“先外后里”查清实事真相。局里从经费和人员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向以上企业开出外调取证函,并印发审计法有关条款宣传材料,到借款的12家企业逐个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由于肃南县地广人稀,东西横跨近千公里,这12家借款企业多为矿山私营企业,加之地处偏远山区,起初私营企业老板不积极配合审计组,拒绝提供财务有关资料,说国家审计机关无权审计监督私营企业。审计组顶着高原初春凛冽的寒风,多次上门吃了“闭门羹”。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足迹遍布肃南的山山沟沟,行程近3000公里,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私营企业主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审计组通过查阅相关票据及相关会计资料,经过近1年的努力,终于搞清H局“借款”属非真实借款,实际上是H局已开出正式排污费票据而征收的排污费,企业已依据排污费票据和支付的款项列支了相关费用。至此,H局隐瞒、截留、挪用排污费的事实已浮出水面, 审计认定“借款”就是隐瞒、截留的应缴预算资金-排污费。
审计中发现疑点,不惊动对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通过攻克外围取得有力证据,可谓行之有效,说明采取的审计方法措施是正确有效的。审计组带着从企业取得的真实资料,于2005年1月份,再次入驻H局进行审计核实。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实事,H局主管领导和会计哑口无言,承认确实存在隐瞒、截留排污费问题。审计组紧锣密鼓,乘胜追击,对H局的收费票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并与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通过清理核对,发现H局将排污费征收票据记账联存放账外,隐匿不提供,收到的排污费款项重新开往来票据以借款名义挂“暂存款”13.132万元周转使用,有2万元排污费未入帐而存放置帐外支付单位费用,有1.5万元直接顶账,还有1万元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合计隐瞒、截留排污费共17.632万元。同时,还查出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范围收取环评勘察费1.85万元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审计结果彰显威力
肃南县H局的这种隐瞒、截留排污费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肃南县审计局及时向县政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取得大力支持。对于H局隐瞒、截留排污费等财经法规违法行为,审计局在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理处罚:对H局被隐瞒、截留的应缴排污费收入176320元予以没收,并处以35264元罚款;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范围收环评勘察费18500元予以没收,并处以18500元罚款 ;对账面以白条支付费用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局长处以1500元罚款。合计审计罚没金额251084元收缴县财政。同时,对H局提出4条审计整改意见建议,限期进行了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H局相关人员的责任。
肃南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引起了肃南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县人大专门派出分管副主任多次督促H局落实了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建议;县纪委将H局的审计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县委组织部对H局主要领导追究了行政责任,给予了诫勉谈话半年的处分;县政府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对H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县直机关工委对H局单位会计采取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的组织措施。通过H项目的审计,既树立了审计部门的权威,又将审计结果得到很好的利用,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