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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可作为研发费在税前扣除[2]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397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 ...

 新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我公司原来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如果现在要调低残值率或调零残值是否可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2008年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管理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下属公司税前扣除的作法在新税法下已停止执行。在新税法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付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执行。

  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对会员费确认收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注:热点问题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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