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调整销售成本,按照资产负债表目的成本转销:
借:库存商品 2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4000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5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24000)×33%]858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420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调整盈余公积1742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都行得通,但各有各的优点与局限眭:第一种方法更加适合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债务法,突出反映了销售退回的全过程,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成本变化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从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但与第二种方法相比较工作量较大。第二种方法比较直观,直接利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商品成本来计量退回商品的成本,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却不能反映销售退回商品成本跌价的变化过程。笔者认为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更好,能反映整个销售退回的过程,并且运用了新会计准则中提到的对所得税的计量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负债表日同类商品成本大于退回商品销售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类商品的成本大于退回商品销售时的成本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将退回商品的成本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同类商品的成本来进行转销,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税费。
[例2]沿用例1,如果该批退回商品的同类同数量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时的成本为28000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