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类商品的成本小于退回商品销售时的成本这种情况,退回商品成本的确认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就是转销退回商品的成本时用其销售时的成本,然后再对该商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成品与销售时成本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甲公司在2007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乙公司在2007年12月27日付款。2008年1月12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假设该批退回商品的同类同数量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时的成本为24000元。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调整销售成本,按照商品出售时的成本转销: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提取减值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33%) 660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9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26000)×33%]792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420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74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