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服务费,应在回购股份全部支出的基础上减去员工行权时支付的股票购买价款作为全部服务费,再扣除前两年已经确认的费用。因为此时回购股份的价格已知,公司通过股票期权激励支付的价款已经明确,即为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扣除员工行权时支付的股票购买价款,因此应该进行服务费的调整。
2003年12月31日的服务费=(19-5)×10000×120-2×6000000=4800000(元)
(6)假设员工在2008年1月1日全部行权购买股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员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00000
贷:库存股 228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00000
笔者认为,在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时,不应产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因为公司没有发行新股,员工行权时支付的股票购买价款虽然高于股票面值,但并不是资本溢价。原因在于公司在回购股份时支付的价款也高于股票的面值,二者的差额应减少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代价;并且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通过前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上述差额已经在三年中分别减少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因此,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800000
贷:库存股 22800000
二、采用发行新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各年会计处理如下:
(1)在2005年1月1日,甲公司宣布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