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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处理[2]
作者: 姜海华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537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为便于说明问题,本文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 ...

[例]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A以14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其原值为12万元,累计已提取折旧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该项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A  98000

  累计折旧  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  2000

  贷:固定资产——A  120000

  其次,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如果A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则应当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5%

  =(140000-120000)×5%

  =1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A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A的售价在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则其营业额为零,该种情况下不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

  (2)如果A系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因为其售价(14万元)超过原值(12万元),则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4%×50%

  =140000×4%×50%

  =2800(元)

  借:固定资产清——A  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0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A的售价在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甲公司系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则无论其售价是多少,均应当按照售价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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