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债务重组探讨[2]
作者: 彭清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474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决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在化解债务风险、调整产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重新整合经济资源、推动债务人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债务数额较大,贷款比例较高 ...

(二)银团贷款

  目前高校向银行借款是各家银行独立贷款。各家银行对于同一贷款主体做项目贷款,由于贷款发放次序的不同,各家银行的融资条件、特别是期限不同,贷款主体的现金流无法做到统一安排,不能从整体上判断贷款的风险,使贷款总体上面临较大风险。一有风吹草动,个别银行出于贷款安全的考虑,会抽身退出,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给贷款主体的资金链带来极大风险。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购,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银团贷款成员共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作为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采用的多边贷款方式,无论从分散贷款风险、加强对借款人的制约,还是规范操作等方面都明显优于其他贷款方式。银团贷款有利于分散贷款风险,合理还贷期限和还贷额度,保证高校资金链的连续。

  (三)修改贷款条件包括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

  延长贷款期限是商业银行为确保债权的最大程度回收,避免高校“破产”而同意对债务还本付息进行延期,从而给高校得到喘息的机会。延长贷款期限实质上是一种“以空间换时间”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可以缓解高校集中还贷的压力,解决高校建设发展集中投入资金需求与还贷资金分年度逐步到位的时间差问题。降低贷款利率是一种减息减债的方案,可以降低高校的财务成本,减轻付息压力,进入降低高校财务风险。

  (四)通过资本运作融通资金

  目前高校的债务危机问题,一方面是高负债率形成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短、中、长贷款结构形成的风险。如贷款额度和风险超过商业银行评估确定的临界值,商业银行不仅不再新增贷款,还会加快收贷力度,使高校资金链安全受到严重挑战。要确保资金链畅通,高校必须做到告贷有源,还贷有备。在实践中资本运作的手段主要是土地置换,即通过老校区的土地转让所得,来偿还新校区建设所形成的银行贷款。老校区土地置换的途径主要有储备收购和招拍挂,其核心是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三、高校债务重组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贷款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高等教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对确需新建的项目,必须在落实建设资金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对各项预算支出应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

  债务重组高校要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

  债务重组高校要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建立高等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高等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高校,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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