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函[2009]370号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当地财政、人事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专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
(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 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
(三)报考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书;3.会计师资格证书;4.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除外);5.身份证;6.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各市请于7月10日前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表》(见附件1)报省会考办。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李元元 (0551)5100264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占家礼 (0551)2602497
附件:
1.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表(略)
2.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计划及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6月30日前 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市会考办市人事局
7月10日前 1.报送考试报名相关数据
2.汇缴报名费 市会考办
7月底前 1.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对各地报名资格情况进行复查
2.向财政部报送试卷征订单,做好考试前期的各项工作 省会考办
8月底前 发放准考证 市会考办
9月6日 组织考试 省会考办
9月底前 1.完成阅卷工作
2.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评卷质量检查
3.上报考试成绩数据 省会考办
10月底前 1.公布全国考试合格标准
2.核发全国考试成绩合格证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