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9年3月21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09年3月21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9年3月28日、3月29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3、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4、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5、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6、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再安排补报名。
7、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3月2日至13日登录北京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打印说明。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每科收取考务费2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45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绩查询方法及申请领证时间安排参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