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的,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的,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报名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一栏中填列“会计师(乡镇企业评审)”。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30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为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时出示身份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并提交1寸免冠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203号文的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80元整。考试大纲、学习辅助资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征订,若需征订请填写《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区;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海宁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