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起我国正式全面展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对评价条件也作了重新修订,《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取代了浙人专「2003」104号,有关评价条件相比前些年试点时期有较大改变。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应该说,申报条件有所放松,譬如学历方面增加了一条“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而按原要求,大专学历的,从事会计专业工作20年以上才有破格申报的可能;另外,新评价条件还取消了后学历会计工作年限必须3年以上的规定。但是,新文件在评审条件方面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果都有较具体量化的指标要求,原作为破格申报的一些条件成了衡量正常晋升申报人员的标准,这使一部分只有实务经验缺乏理论学术研究而无专业论文发表或只是单位普通会计而无一定职务的申报人员感到了压力,毕竟,缺少这些过硬的条件,高评委专家对照评价条款审查申报材料时会认为存在条件方面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