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报名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市、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经市级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经省人才中心和省注册会计师公会审核后,由省注册会计师公会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办理。
报名日期: 2008年6月16日-25日。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时间21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
国家级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负责转发;省级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商定。
查看具体报名通知:
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 号),现将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审计等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三)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合格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等)大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2年以上。
取得审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要求同上。
已经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职称外语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
5、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
6、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
8、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其他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五)业绩和能力要求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或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担任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方面成绩卓著;
(2)主持、参与完成本企业(或系统)技改、投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